湖北省古玩藏品研究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湖北省古玩藏品研究会
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根据《湖北省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的分支机构必须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且会员数达到30个以上。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制作会议纪要,妥善保存原始资料,并于表决通过30日内由本会将设立分支机构的理由,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常务理事会决议等内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结合本会实际情况,为避免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的重复与交叉,须按统一的标准设立分支机构。
本会分支机构指分会、联络处、团体单位。
分支机构的创建须向研究会提出书面的申请报告、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分支机构的工作制度、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分支机构的铭牌(钛金牌)、公章(万次印)由研究会统一制作,在分支机构成立大会上,由研究会颁发。会费按年度缴纳,上交研究会。
一、机构人员设置及会费标准
1.分支机构成员按章程规定设置,顾问颁发荣誉证书,盖分支机构印章;分支机构领导不能兼任其它分支机构领导职务。
2.会费缴纳标准:
会长(主任), 500元(常务理事);
副会长(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300元(理事);
会员, 100元。
3.新会员须一次性缴纳入会工本费(会员证、徽章)50元;
二、活动规则和经费
分支机构按章程缴纳年度会费的,凭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缴纳会费基数以及贡献大小,经研究会审核决定后,给予一次性活动经费补贴。
每次活动要如实做好签到表,留下合影照片,以作为年度工作汇报、领取年度活动经费的凭证。同时上报研究会,酌情在网站上报道。
需要其它分会配合或其他会员参加的活动,上报研究会,统一协调,安排布署。由办公室群发短信通知,署名联系方式。
分支机构单独承办活动,须自筹经费,自寻渠道和赞助单位。若无经费来源,活动的各项费用均由参加人员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