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湖北省古玩藏品研究会章程》的说明

发表时间:2019/03/10 00:00:00  浏览次数: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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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湖北省古玩藏品研究会章程》的说明
    《湖北省古玩藏品研究会章程》(简称《章程》)是2014年3月30日首届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的,五年来的实践证明,现行《章程》总体上适应我们的要求,对弘扬收藏文化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形势的新发展和湖北省民政厅的新要求,我们对《章程》进行修改,得到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的审核。
    原章程五十条,现在增加了七条,共五十七条。有五个方面的内容重要调整。一是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二是本会的住所进行变更;三是秘书长除选举外,还可以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四是原“会员代表大会”改为“会员大会”;五是对聘用人员要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具体修改下列条款:
    第一条,去掉英文译名和缩写。
    第二条,进行调整。本会是由湖北省内从事古玩艺术品收藏、研究的人员自愿发起创立的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科学研究类社会组织。
    第三条,增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进行调整。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北省民政厅。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改为“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理事会、会员大会等重要会议,应提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承接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接受捐赠等活动,应在事前7个工作日报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会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应在每年1月和6月,申报当年举办活动计划,列入计划后,应在活动前10天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后方可实施。本会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交流交往,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动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需办理手续的,应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改为“本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原第五条改为第七条,会址变更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纺机村51号新新花园5栋1单元3层2号。”
    原第六条改为第八条,简化业务范围的文字表述。
    原第七条改为第九条,“本会会员以个人为主”改为“本会实行会员制。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原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依次改为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均增加一款,文字表述精简更准确。
    原第十二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资格。”
    原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会员违反行规行约,损害消费者利益和行业形象,或者会员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同业制裁、除名等惩戒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会将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原第十四条改为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改为“会员大会”(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下同),第二款“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改为“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增加“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条款。
    原第十五条改为第十七条,“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改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增加第十九条,本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经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的,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
    增加第二十七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十二人,秘书长一人。(副会长人数不超过常务理事数的1/3。)
    增加第二十八条,本会负责人经民主选举程序,通过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增加第二十九条,秘书长通过选举(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产生。(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具体方式由理事会研究确定,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
    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是理事、常务理事,但可以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增加第三十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可成立由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专门选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增加第三十一条,设立了党组织的,负责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有关方面的监督,会长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
    增加第三十二条,本会产生新负责人后,应当自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变更手续。
    原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三条,文字表述进行调整。
    原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调整为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内容短小、精炼,明确。
    原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七条。
    原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三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增加第四款“任命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
    原第三十条(设立监事会)、第三十八条(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删除。
    原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或由理事会决定。本会与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会员单位派驻协会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解决,并不得低于在原单位工作时的标准。”
    原第四十七条改为第五十四条,“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改为“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近的社会团体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以上为章程主要修改内容的说明。
湖北省古玩藏品研究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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