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关于印发《社团换届及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9/25 02:38:26  浏览次数:5747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团换届及召开会员大会

或会员代表大会须知》的通知

鄂民政函〔2004233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政局,各全省性社团及业务主管单位:

 结合我省社团管理工作实际,现制发《社团换届及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知》,请遵照执行。

 

20041231日    

社团换届及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知

    社团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或通过其他重大事项,是社团章程规定的重要活动,是社团民主办会的基础性工作。为规范社团换届及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的程序和主要议程,作出如下规定:

    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社团最高权力机构,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讨论、通过会费标准等重大事项都应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社团必须按章程规定的时限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换届,每届最短不得少于1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会员人数超过200人的,社团可以设立会员代表大会,并在章程中予以明确。会员代表产生的原则、条件、程序等也应在章程中载明。

    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参加,否则会议无效;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否则无效。社团通过章程和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不得以鼓掌、举手等方式表决。

    三、社团应当将制定会费标准的理由和会费使用方案及拟定的会费标准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于会费标准通过后30日内,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民政部、财政部调整社团会费政策有关文件的通知》(鄂民政发〔200412号)的要求,将相关材料报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备案。

    四、社团通过或修改章程,应于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于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可生效。章程草案在提交表决前可先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初审。

    五、社团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构成名单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或罢免。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名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负责人必须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社团负责人变更的,应于理事会通过有关决议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

    六、社团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提前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


版权所有:湖北省古玩藏品研究会www.hbgwyj.com

鄂ICP备2021000600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0651号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铁机盛世家园(团结大道罗家港路

监督管理:湖北省民政厅(51420000503587528T)

QQ:1198671633、228729911
邮箱:hb-gwyj@qq.com QQ群:367154906(湖北古玩研究)